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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5年中科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通知
2021-11-29 作者:
各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申报2015年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通知》(科发人函字〔2014〕126号)和《中国科学院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12〕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名额分配
2015年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总名额300人。各项目选派计划如下:
(一)高级研究学者(共计80名)
1.支持50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者75名;
2.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国科学院“爱因斯坦讲席教授”计划回访人员5名。
(二)青年访问学者(共计130名)
支持40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者130名(含中国科学院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者联合培养项目10名)。
(三)支撑和管理人才项目(共计50名)
1. 支持50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或五级职员及以上的管理人员15名;
2.支持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或七级职员及以上的管理人员35名。
(四)成组配套(共计40名)
结合大科学工程项目、大科学研究中心和重点科研项目等需要,支持50周岁(含)以下的人员以成组配套形式派出40人。团组配置一般为3-5人,其中学术带头人/科技骨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2人。团组需统一派出。
二、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基本条件、相关项目要求、资助强度等请参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自2015年起,凡申请院公派留学计划中“青年访问学者项目”或“支撑和管理人才项目”的申请人,均需首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 (国家公派留学合肥研究院通知:http://www.hf.cas.cn/xwzx/tztg/201411/t20141120_4255892.html)
(三)自2015年度起,院公派留学各类项目的指标有效期均调整为12个月。
(四)自2015年度起,院公派留学各类项目(不包括中国科学院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者联合培养项目)申报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ARP系统网上申报时提交PDF版)。正式邀请信/函(邀请信/函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五)自2015年度起,院公派留学外语水平要求(针对2015年度青年访问学者项目、支撑和管理人才项目)将基本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的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2)。但申请人申报时无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获院公派留学相关项目资助,办理派出手续时提供即可。
(六)院将对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人员予以优先支持(此类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
(七)“爱因斯坦讲席教授”计划回访项目人员均须按院公派留学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并报送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请者通过ARP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3月15日。在项目申报前,请申请者仔细阅读《院公派留学申报流程》(见附件3),按要求和步骤进行填报。网上提交成功后,同时拟写推荐意见发送至zhulj@hfcas.ac.cn,待人教处回复邮件告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申请表2份,连同邀请信1份和《合肥研究院申报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审批表》1份(见附件4)2015年3月15日前报送各单位综合办。
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17日前,将汇总后的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邀请信1份和审批表1份报人教处。
联 系 人:朱利君
联系电话:65003
电子邮箱:zhulj@hfcas.ac.cn
在系统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ARP呼叫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10-58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