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基金
中国科学院通用光学定标与表征技术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一、前言
中国科学院通用光学定标与表征技术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科技发展前沿,以光辐射度学、大气光学、环境光学及遥感科学等学科为基础,以重点提高光学辐射定标精度和目标、背景信息表征能力为核心,开展全过程定标技术、综合信息表征技术研究,积极探索定标新概念、新技术,高分辨遥感信息表征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及光学遥感探测的新技术。
为推动重点实验室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重点实验室设立研究基金,面向国内相关单位和科研工作者个人发布指南,以及向国外相关学者定向发布研究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管理按照《中国科学院通用光学定标与表征技术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实施细则》执行。
二、资助基金课题范围
重点实验室依据国家需求及研究工作背景和意义,确立全过程光学定标、综合信息表征和先进光学探测技术三个研究发展方向。资助基金课题主要围绕上述研究方向,鼓励学科交叉和以国防应用为导向的项目,强烈支持自主创新的新概念、新方法念和新技术的超前研究。
2009年度优先资助研究项目请与实验室学科带头人联系。
三、基金课题申请办法
1、本实验室开放课题采用基金制;自带经费的课题采用合同制,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收费上给与优惠。
2、国内从事教学、科学技术研究,具有助理研究员及相当技术职务以上人员,均可参照课题申请指南,提出课题申请。
3、申请者根据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中的资助范围,自行选择课题研究内容,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8月30前报到本实验室。申请课题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4、2009年9月份,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根据择优原则,确定资助对象和基金额度。2010年10月31日前,实验室发出课题评审结果通知。
5、获准基金资助的课题申请人,必须编制分年度研究工作和财务预算,一式两份,于11月30日前报到实验室。经实验室审核后,财务部门据此专项拨款。
6、开放课题基金完成期限一般以两年为期,每项课题研究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为3~5万元/年。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经费开支按课题结帐、核算,年终结余的经费可转下年度课题使用。课题完成后,结余经费上交实验室。
四、工作评价与成果管理
1、实验室资助的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成果形式一般是论著、论文、研究报告等。资助的应用研究课题,成果形式一般是可行性分析报告、试验报告、样品、原理样机等。对成果评价持充分开放的科学精神。
2、凡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每年度必须提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课题工作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研究报告(含学术论文或实验室总结报告),连同研究工作过程中的原始技术资料,交实验室归档。
3、资助课题公开发表论文时,研究者署名除了书写本单位外,须注明:“本研究系中国科学院通用光学定标与表征技术重点实验室研究资助项目” 或“ 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Open Research Fund of Key Laboratory of General Optical Calibration and Characterization,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自带课题公开发表论文时,要注明“本研究在中国科学院通用光学定标与表征技术重点实验室完成” 或“ The project was finished in Open Research Fund of Key Laboratory of General Optical Calibration and Characterization,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4、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归属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执行。
联 系 人: 方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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